交通部去年頒佈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」,規定燃油車不可使用電動車格,全國率先開罰者為台南市,而台北市則自今年三月一日起跟進執法,違者將依停車場法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、1,200元以下罰鍰。目前台北市公有停車場設有600格電動車格,停管處規劃今年內將擴增至1,200格,預計快充為20格,慢充則是1,180格。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,其格位標線內劃有綠色內框線,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標示牌面,辨識度相當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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